药品的法律定义规定了药品必须满足的顾客需求是: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药品的质量特性是指药品与满足上述需求有关的固有特性。按照广义的药品质量定义,其质量特性除有形产品的固有特性外,还应包括无形产品即药品服务的固有特性,可归纳为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适时性、合理性、经济性7个方面。大多数药品均有不同程度的毒副反应,因此,只有在衡量有效性大于毒副反应,或可解除、缓解毒副作用的情况下才使用某种药品。假如某物质对防治、诊断疾病有效,但是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严重损害,甚至致死,则不能作为药品。经济性是药品在设计、制造、经营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质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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