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表12‐6规定,当采用直接接种法时,若每支(瓶)供试品的装量按规定的接种量足够接种两份培养基,那么该支(瓶)样品则应分别接种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改良马丁培养基,也就是说,无菌检查时,接种样品的每种培养基支数与检验数量是相同的。若由于供试品的特性(如抑菌作用太强),按要求对其供试液进行处理后,还不符合验证试验的规定,那么检验量可酌情减少,但是每支(瓶)供试品的取样量应不少于直接接种法的供试品总接种量(接种两种培养基的量的和)。液体样品有些差别,装量小于100 ml样品的取样量ICH较2005年版《中国药典》大,装量大于100 ml样品的取样量ICH较2005年版《中国药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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