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指出“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临床药师的配备、定位和主要工作给了明确、详细论述,在已经建立临床药师制,需要逐步完善的时期尤为重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临床药师岗位的设置还应充分考虑医院性质、规模、任务而定,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临床药师应是专科的,二级以上医院临床药师应是专科用药或某两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师应是全科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