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I和ARB类药物在妊娠期合并心力衰竭患者中属于禁用。在妊娠的4~9个月里,特别是直到分娩时服用ACE抑制剂的孕妇,具有肾损害的危险,可能表现为:①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可能伴有羊水过少。另一方面,在服用ACEI或ARB时发现怀孕者,必须停止服药,而且在整个妊娠中不再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