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杉醇(taxol)135~175mg/m 2,静脉滴注3小时。卡铂(CBP)按AUC(药物曲线下面积)= 5计算或300mg/m 2静脉滴注,疗程间隔3周,3~6个疗程。化疗前12小时及6小时各口服地塞米松20mg,化疗前3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50mg及雷尼替丁50mg静推。紫杉醇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 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避免采用与本品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呋塞米、依他尼酸钠等。防治措施参考紫杉醇和顺铂单药化疗部分。但是紫杉醇价格较高,使此药物的临床应用受到限制,建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紫杉醇与铂类联合用药作为卵巢癌化疗的一线首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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