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双相型肌松药。首先出现去极化,持续几分钟(作用开始比琥珀胆碱缓慢,但较持久),接着出现非去极化的筒箭毒碱样的肌松作用(持久性麻痹),此时可用新斯的明拮抗其作用。松弛作用为筒箭毒碱的5倍,肌松作用出现较慢,一般静注后1~2分钟内显效,4~6分钟作用达高峰,持续时间与剂量有关。适用于较长时间的手术、心脏大血管手术及支气管哮喘的患者。慎用:冠心病、低血压、青光眼患者。与全麻药乙醚、氟烷及琥珀胆碱有协同作用,合并用药时,乙醚、氟烷的用量可减少1/3~1/2。麻醉结束,自主呼吸恢复正常后,仍可能再出现继发性呼吸抑制,常发生通气不足,故手术结束前1小时不宜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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