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作用和重要性已不容置疑了,但是由于中国长期缺乏这方面工作,导致了大家(包括企业、医务人员等)对该项工作的不了解、误解、曲解,因此要做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不仅仅是。一、两句话和一、二项条款所决定,而应使其成为一个制度并制定配套法规,如应制订《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还应包括具体、规范的工作指导方案和工作程序等。药品评价中心将紧密依靠国内外广大专家,跟踪国内外有关药品再评价的最新信息和学科进展,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该项工作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