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剂:25 mg,50 mg。口服,25 mg/日,1~3次/日,疗效不显时可适当增量,但不宜超过100 mg/日,3~5日为1疗程。静注,25~50 mg溶于5%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50 ml稀释后缓慢静注,所配溶液在24小时内用毕,3~5天为1疗程。对其他利尿药无效的严重水肿患者。不宜皮下注射或肌注。不能与血制品或全血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