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没有一种方法是能够解决在前面部分讨论过的所有关注的问题,但是应该遵从一些标准以使研究结果的价值最大化。第一,在选择药品进行比较时,产品应该至少在以下三种特性方面是可以识别的:化学成分,品牌名,或者厂家。这个匹配将包括一些非品牌的通用药,因而比在其他研究中的同一厂家要求更为宽泛,但是仍然排除品牌仿制药( branded generics )和授予其他厂家许可并以不同品名销售的原研发产品( originator products ) 。作为可选择的有,可以在分子/治疗类别( molecule/therapeutic category , MOL/ATC )的基础上,无论哪个厂家或品牌,以同一化学成分在同一治疗类别比较所有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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