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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药品标准的基本程序


药品标准,应是在对药品生产、药理、质量控制和临床应用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基础上综合制定。药品标准制定前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①药品命名,包括化学名、俗称、英文名及中文名。生产用药品标准,即申请新药审批的质量标准,是前一标准的补充,企业试生产的药品应符合该标准,仅限于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初审形成的文件有: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标准函审单)、标准草案(初审稿)、标准草案起草说明(初审稿)、标准草案(复核稿)意见汇总处理表、初审报告等。值得注意的是当国家药品标准新版颁布实施后,企业标准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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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药物分析》
书名:《实用药物分析》
栏目:实用药物分析 > 下篇 应用篇 > 第14章 药品质量标准和药品质量控制的科学管理 > 第一节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原则
作者:毕开顺
参编:丁丽霞,李好枝,丁丽霞,毕开顺,孙立新
页码:567-570
版本:1
出版时间: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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