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肝损害的临床表现存在前驱症状,常有发热、恶寒、荨麻疹样或麻疹样皮疹、瘙痒、关节痛或淋巴结肿痛。药源性肝损害的病理表现则多种多样,肝内所有细胞均会受到药物的影响,而所有类型的肝损伤均可由药物引起。出现药源性肝损伤的危险性受到许多获得和遗传性因素的影响,在诊断时应予以考虑。日本于1978年提出了最早的药源性肝损害诊断标准,10年之后,Danan等于1988年提出了欧洲共识会的药源性肝损害诊断标准,该标准以急性肝细胞损伤为对象。两项中的1项,则认为药物与肝损伤无相关性,可临床排除药物性肝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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