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心律失常患者的评估,应判断该心律失常是否影响患者血流动力学。当患者有意识模糊、清醒程度下降、心绞痛、急性肺水肿、显著低血压或其他明显休克表现时,应当立即采取确实有效的治疗方法。A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奎尼丁或普鲁卡因酰胺对这类心律失常可能有效。但是该药有一定的致心律失常作用,可能导致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特别是在心室功能受损和(或)原有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易发生。5 ﹒新技术新药物的应用如经皮心脏起搏对心搏停止的治疗以及静注胺碘酮对顽固性心律失常的治疗已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结果。一旦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心跳骤停复苏成功,必须继续监护和治疗,并给予有关早期治疗,以防止危及生命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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