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是中国药政管理的根本大法,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实施,在2001年2月28日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家SFDA具体实施《药品管理法》所赋予的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在2002年底之前,国内药品注册法规并没有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进行临床前安全性评价,2002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提出“根据疫苗的使用人群、疫苗特点、接种剂量、免疫毒性等,提供有关的毒性实验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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