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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我国对药品发明的保护形式[6‐8]

为了鼓励药品研发和创新,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新药包括了一些并非真正的创新药品,如国外已经开发但还没有获得我国专利保护的药品,这就给我国医药企业合理仿制未在我国境内获得专利保护的新药留下了空间。6 ﹒专利保护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或者药品新用途。从上述可知,专利是各种法律和行政规章中对创新药物保护力度最大最彻底的一种形式,而且符合TRIPS的要求和国际惯例,必定在以后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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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药品专利》
书名:《实用药品专利》
栏目:实用药品专利 > 第一部分 药品专利基本知识 > 第一章 总 则
作者:欧阳德方 潘卫三
参编:
页码:8-16
版本:1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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