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划分出某些非处方药品,则是在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给药品消费者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医药资源,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基本管理手段。按照国外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规定,在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全部47种药物中,处方药为42种,占89.4%,非处方药为5种,占10.6%,处方药的严重不良反应远远高于非处方药。国家非处方药办公室为非处方药制度研究与推广汇编了宣传教育材料《非处方药资料汇编》,并在各地举办非处方药工作研讨会。8 ﹒在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一段时间后(一般3天),如症状未见缓解或减轻,应及时去医院诊断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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