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需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及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室),实行静脉给药集中配置及供应。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是指在符合国际标准依据药物特性设计的操作环境下,受过培养的药技、医技人员,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包括静脉营养液、细胞毒性药物及抗生素药物配置,为临床医疗提供优质服务,是集药学临床与科研为一体的业务单位。住院部PI VAS目前是完成住院部长期医嘱中心各种静脉药物的混合配置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