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作为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用药指令,是药学人员调配药品的一种特殊文件,具有一定的组成及格式。处方由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三部分组成,已被国际公认。正文部分是处方的核心部分,药品名称可以开药典名、通用名或商品名,本院制剂可以开协定的药名,医师不可随便制造药名或随便简写或缩写药名,以避免发错药,造成不良后果。医师均有处方权,进修医师经院领导或医务部(处)批准有处方权,实习医师在医师指导下可开具处方,其处方必须经医师签名方可生效。对于麻醉药品,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方可授权予麻醉药品处方权。6 ﹒急诊处方应在处方笺左上角书写“急”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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