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用药书籍速查系统

[文献资料]四、物料、成品放行

物料和成品的放行应分别建立相应的批准放行的操作规程,明确批准放行的标准、职责,并有相应的记录。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检验报告、物料包装完整性、密封性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物料的质量评价应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物料的放行应由指定人员(可不同于质量受权人)签名批准放行。物料放行审批表如表5‐1所示。7 ﹒所有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偏差均已有明确的解释或说明,或者已经过彻底调查和适当处理。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的放行还应取得批签发合格证。

……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与实务》
书名:《药品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与实务》
栏目:药品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与实务 > 第五章 质量管理 > 第三节 质量保证
作者:周进东 罗兴洪
参编:
页码:229-232
版本:1
出版时间:2010-10-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