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静脉给药(参见附表)使血压迅速降低,但不宜降至正常,以保持血压在160/100mmHg(21.3/13.3kPa)为宜。高血压脑病给作用快利尿药如呋塞米或利尿酸(50~100mg静注),也可给用脱水药甘露醇。抽搐、躁动或烦躁不安者给地西泮、苯巴比妥钠等肌注,或水合氯醛灌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