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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五、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

患有心脏病的妇女能否承受妊娠,取决于心脏对妊娠期血流动力学变化的代偿功能。根据NY HA的心功能分级,心功能为Ⅰ、Ⅱ级,无心衰及并发症的一般可以妊娠,心功能为Ⅲ、Ⅳ级或曾有心衰者不宜妊娠。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孕期处理的关键是减轻劳动负荷,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并症及产科并发症,维持心脏功能,防止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及感染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等并发症。手术顺利,术中失血约300ml,术后继续给予头孢菌素类抗生素静脉滴注共7日,患者恢复较好,伤口Ⅱ/甲愈合出院。 ......

——《临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用书——妇产科学》
书名:《临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用书——妇产科学》
栏目:临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用书——妇产科学 > 第一篇 产 科 > 第四章 妊娠合并症 > 第一节 妊娠合并心脏病
作者:赵 霞
参编:王晓东,张家文,王平,王和,王红静
页码:83-8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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