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将理发店和美容店列入管理范围。依据上述条例,卫生部1988年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996年对此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现行的GB/T9663‐967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理发店、美容院(店)的空气卫生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即GB 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表8‐10‐。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在各项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