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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依据《药品管理法》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 .导致死亡。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三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 第三节 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88-8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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