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医精神病学的理论研究与鉴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特别问题。诸如酒精与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人格障碍与性变态、特殊精神病理状态(病理性激情与病理性半醒状态) 、植物状态的诊断及其法定能力的评定,由于可能存在学术认识上的分歧或诊断的误区,极易导致不一致的鉴定意见。另外,对于慢性酒中毒所致的震颤谵妄、酒中毒性幻觉症、酒中毒性妄想症、柯萨可夫综合征及酒中毒性痴呆,由于受到意识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或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丧失或削弱,因此应评定为无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