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的概念是1968年由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首先提出的,当时提出不可逆性昏迷的概念,正式宣布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志。脑死亡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的、不可逆的停止。根据脑死亡的上述定义,世界各国提出了许多符合本国情况的脑死亡标准,其中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是哈佛标准及英国皇家学院标准。应该强调的是,植物人与脑死亡有本质的区别,植物状态的患者其低级神经中枢功能尚存(如可维持自主呼吸),而高级神经中枢的功能已经丧失。而脑死亡则为全脑的完全性死亡,无任何中枢神经功能存在、无自主呼吸及脑电活动。我国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