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AO(瑞士内固定学会,英语国家称其为ASIF)列出了骨折内固定的四项原则:①骨折断端的解剖复位,特别是关节内骨折。无创外科操作技术的应用,以保护骨折端及软组织的血运。肌肉及骨折部位邻近关节早期、主动、无痛的活动,以防止骨折病的发生。关节骨折与骨干骨折具有不同的生物学需求,解剖复位、坚强内固定只适用于关节及其相关骨折,对骨干骨折而言,不强求解剖复位和坚强固定,骨折固定达到相对稳定(良好地控制长度、轴线和旋转,允许肢体早期、无痛活动)即可,断端间的微动(可导致骨痂形成)有利于骨折愈合。另外,上述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