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观察、记录及随访时对比,有必要按眼底表现作出分期。1984年6月第一届全国眼底病学术会议提出“糖尿病视网膜分期标准(试行)草案”,经第三届全国眼科学术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实施,见表3‐2‐47。以上DR分型、分期只是形态分析,如加上视力性质分析,既可了解分型,又可了解黄斑功能,对病情了解比只利用分型、分期法更为全面。鉴于此,2002年悉尼国际眼科会议综合眼科医师、内分泌科医师及流行病学专家的意见制订了DR分型和糖尿病黄斑水肿分型的新标准(见表3‐2‐48~。早期治疗可使严重视力丧失的危险度、需行玻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