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大脑和脑干目前仍处于一种损伤后不可恢复、不可人工替代、不可移植的独特地位,因此,脑死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临床死亡。制定和执行脑死亡的判定标准,可以使重症监护部门在伦理道德、人道主义和功利主义许可的基础上停止治疗,相对减轻家属在不必要的无望等待时的焦虑和痛苦,减少昂贵的医疗资源消耗。1976年和1979年英国皇家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在其备忘录中把脑死亡定义为完全的、不可逆的脑干功能丧失,这是一个专门的脑死亡临床标准。并于2003年在第3期中华医学杂志上刊登了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制订的脑死亡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