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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三、机械通气患者的监护

任何原因引起的通气功能或换气功能严重减退者,均应及早使用呼吸机支持治疗。神经重症患者常因呼吸中枢抑制或调节功能紊乱,支配呼吸肌运动的神经麻痹,导致呼吸肌无力,或因并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等严重缺氧以及某些辅助治疗(利用过度通气降颅压),常常需用人工呼吸机。当患者的呼吸生理指标达到下列标准的任何一项时,就应考虑使用呼吸机:1 .自主呼吸频率>正常的3倍或< 1 / 3或呼吸停止。机械通气主要依赖人工气道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支持,所以要确保人工气道的正确位置及通畅。妥善固定人工气道并保证其位置准确:观察 ......

——《神经疾病护理学》
书名:《神经疾病护理学》
栏目:神经疾病护理学 > 第十七章 神经重症患者监护护理 > 第三节 神经重症患者的监护与管理
作者:杨 莘
参编:王军,王玲,王玉华,丹金秀,冯丽
页码:371-376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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