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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九节 认证有效期及再次申请认证

2013年正式发布的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规定的首次通过认证的胸痛中心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达到前半年应向认证办公室提出再次认证申请,若再次通过认证,有效期将延长至5年。上述规定是参照美国SCPC的认证有效期而制定的,随着我国特有的质控体系的日趋完善,未来必将逐步过渡到质控与再认证相结合的道路,即在连续两年的年度质控综合排名中始终处于前列的单位,应给予免于再次申请直接延长有效期的奖励。而对于综合排名连续处于末尾的单位,则在红牌警告之下应设置提前取消认证资格的可能。对于绝大多数不在上述之列的单位则应按照上述规 ......

——《规范化胸痛中心建设与认证》
书名:《规范化胸痛中心建设与认证》
栏目:规范化胸痛中心建设与认证 > 第四篇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 > 第二十章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流程
作者:向定成 于波 苏晞 王焱 葛均波 霍勇 方唯一
参编:易邵东,杨丽霞,秦伟毅,唐柚青,石燕昆
页码:1-23,43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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