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告知同意义务中,医方有说明的义务。医疗行为缺乏患者同意这一违法性阻却要件,就有可能构成伤害行为。在医生指派进入患者病房的护士代替他向患者说明并得到患者同意签字的情况,一旦出现什么差错,以这种方式取得患者同意的医生应对违反了医生教育患者不可代理的法定义务而承担责任。与合理医师标准说不同,合理患者标准说强调以患者的需要为标准,主张一切可能影响患者合理性决定的危险均应予说明。如果患者出于对医师的信赖,明确向医方表示无须说明,即放弃同意权的行使,此时应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医方在治疗时应尽最大的注意义务而无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