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药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尚无一个公认明确的合理用药定义,绝对合理用药也是难以达到的。其难处在于难以把握合理用药的量和度。如果使用失误,则有可能发生原本可以预防的药源性疾病,如使用了已知病人的过敏药物,对孕妇、儿童使用了氨基糖甙类的抗生素等。1985年,WHO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合理用药专家会议,将合理用药定义为:“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其临床的需要,药物剂量应符合患者的个体化要求,疗程适当,药物对患者及其社区最为低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