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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第四节 妊娠与肾衰竭

肾衰竭(或肾功能不全)分为急性和慢性。一般而言,因肾脏疾病已致肾功能受损,特别是同时有高血压者已不宜妊娠。为保护其生命安全,已妊娠者亦应早期终止。否则,即使侥幸出生活婴,母亲存活者极少,因为通过持续血液透析维持妊娠成功者实属罕见。本节重点介绍妊娠与急性肾衰竭。妊娠对肾脏病的影响不仅是对基础肾脏病的影响,肾脏病的变化可以反过来影响妊娠,导致早产、流产、死胎,甚至对胎儿出生后也可能产生影响。目前认为,CRF患者妊娠弊大于利,多数患者妊娠后会加重肾脏疾病进展。因此,原则上不主张CRF患者妊娠。如坚持妊娠,需严密 ......

——《产内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书名:《产内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栏目:产内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 第三章 妊娠与泌尿系统疾病
作者:王清 图修霞 戴淑玲 许华强
参编:高孝斗,张成元,齐峰,孙明强,郭永
页码:122-128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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