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受孕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由于意外或偶然原因导致的死亡。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在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的领导下,作为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监测的业务指导和监测质量管理。2006年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系统调整后的孕产妇死亡监测点为336个县(区) ,城市为126个,农村为210个(其中176个县(区)为原监测点, 160个县(区)为新监测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