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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医学实践工作中的辐射防护

核医学科属于开放性放射性核素操作场所,应设在单独的建筑物内,或集中于一般建筑物内的一端或一层,与非放射性工作科室有明显的分界隔离,有单独的出入口,注意远离妇产科、儿科等科室,避免注射过放射性药物的患者途径妇产科、儿科以及人口密集的门诊大厅等区域。在核医学出、入口处要有辐射警示标志。针对核医学诊疗实践工作中辐射事故的预防,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贯彻执行核医学有关的防护与技术标准,严格遵循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三原则,有效防范辐射事故的发生。 ......

——《实用医疗辐射防护》
书名:《实用医疗辐射防护》
栏目:实用医疗辐射防护 > 第四章  核医学的辐射防护 > 第二节 核医学辐射防护要点
作者:蒋宁一 戎明海
参编:戎明海,向贤宏,许乙凯,张书旭,林怀英
页码:71-8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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