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抗心律失常药物都可能在某些患者或某一患者的特定病程或其他临床情况下导致患者用药前没有的新的心律失常,或使患者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加重,即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促)心律失常作用(Proarrhythmia)。与80年代初比较,90年代初医生们在心肌梗塞患者中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明显减少,尤其对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应用几乎减少至0。这就意味着,临床预后越凶险,越需要治疗的患者,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疗效,即抗心律失常作用越差,而致(促)心律失常的风险越大。如奎尼丁在有些患者引起明显的腹泻,双异丙吡胺可有便秘的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