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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预后]第二节 应急防护措施

核事故情况下,对人员(主要是事故周围的居民及应急人员)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可减少人员受照剂量。防护措施可分为紧急防护措施和长期防护措施。紧急防护措施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短时间内就应作出启动这些措施的决定,包括:隐蔽、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出入、人员体表去污、更换衣服以及穿防护服等。长期防护措施包括:临时性避迁、永久性重新定居、控制食品和饮用水以及建筑物和地表消除污染等。对事故受照人员及其后代进行长期医学观察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应该对受照人员进行登记、分类,并根据受照剂量进行有目的的医学监督,以分析随机性效应(致 ......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
书名:《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
栏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 > 第四章 应急干预与辐射防护
作者:苏旭
参编:王作元,刘英,叶常青,郭勇,邢志伟
页码:97-10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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