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co等将心肾综合征(CRS)定义为“在病理状态下,心脏或肾脏中任何其一发生急性或慢性功能损害,而导致另一器官发生急性或慢性功能损害”,因其强调心肾双向作用的本质而被急性透析质量指导组(ADQI)采用为心肾综合征的统一定义。由此,将CRS分为五型,即Ⅰ型(急性心肾综合征)、Ⅱ型(慢性心肾综合征)、Ⅲ型(急性肾心综合征)、Ⅳ型(慢性肾心综合征)及Ⅴ型(继发性心肾综合征)。在临床中,约25%的心力衰竭患者存在肾功能不全,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已成为慢性心力衰竭(CHF)患者全因死亡率的独立危险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