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欧洲共识会议[ 103 ]发表了针对痴呆患者的症状改善或疾病修饰效果的新药临床试验结果评价的法规性要求。该法规强调根据疾病阶段(早期对晚期、轻度损害对中度到重度损害)和疾病单元,应该使用认知、功能和整体终末点等不同的评价工具。如果治疗目的在于预防发病、延缓或稳定恶化,那么治疗必须显示对痴呆病变的神经生物学和神经生理学的影响。可接受作为代理终末点的理想生物标志应该对治疗有响应,且必须与痴呆的病理生理变化有关。同时与欧洲阿尔茨海默病协会(EADC)多中心完成的《阿尔茨海默病前驱期筛选指南和临床标准研发(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