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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六)抗凝治疗

主要用于房颤患者体循环栓塞事件的预防。房颤时间≥48小时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进行药物复律及电复律均应给予抗凝治疗,应遵循“前三后四”的抗凝治疗方案,即复律前3周和复律后4周均应抗凝治疗,调整华法林剂量使INR达到2.0~3.0。复律后的抗凝治疗同择期复律者。有血栓者应复律前3周和复律后4周抗凝治疗或口服抗凝药至血栓消失后才可复律。择期手术或诊断性操作需中断抗凝治疗时,有机械性心脏瓣膜的房颤患者可使用普通或低分子肝素替代,预防血栓形成。没有机械瓣膜的房颤患者,可以中断抗凝治疗1周,不使用肝素替代。达比加群 ......

——《基层医师心血管病诊疗简明手册》
书名:《基层医师心血管病诊疗简明手册》
栏目:基层医师心血管病诊疗简明手册 > 第九章 常见心律失常 > 第三十五节 心房颤动 > 三、治 疗
作者:霍勇 周玉杰 王斌
参编:陈小平,楚英杰,丁荣晶,董平栓,方俊平
页码:349-35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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