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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四、慢性疼痛综合征

一般认为,组织损伤后疼痛期短于6个月的,尚属于急性疼痛。病期达6~12个月,组织病理改变已消除,而疼痛仍继续存在者属慢性疼痛前期。病期超过12个月,病理性组织改变早已不复存在而患者症状复杂,带有许多习得性行为成分,且疼痛部位常不固定者可称为慢性疼痛(chronic pain)。据国外估计,约有5%的急性疼痛可转为慢性疼痛。所谓慢性疼痛综合征(chronic pain syndrome)还包括更多的非创伤因素引起的慢性疼痛,伴有慢性焦虑、抑郁、易怒,以及生活方式改变等情绪行为症状。需要指出的是,心身症状是本 ......

——《医学心理学:理论,方法与临床》
书名:《医学心理学:理论,方法与临床》
栏目:医学心理学:理论,方法与临床 > 第七章 临床心理问题 > 第六节 疼痛临床心理
作者:姜乾金
参编:
页码:312-31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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