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讲,视力不等同于视功能,案例分析如下: 1 .案例分析。案例1 :一个近视眼病人裸眼视力为0.5 ,矫正后( ? 1.75D )视力为1.0 ,从不戴眼镜0.5到戴上眼镜后矫正到1.0 ,其视力的改善程度为50% (图3 - 19 ,左侧纵坐标) 。这时医师会劝告此类病人不必做任何视力矫正,因为无论矫正或不矫正均视为视残病人。图3 - 20及表3 - 19显示了两个案例视力改善程度在对数纵坐标上的比较关系。证实了许多低视力病人的视觉阈值用对数纵坐标更为合理。所以对评估视残病人的视功能,无论是应用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