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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常用指标解释及率的计算

指孕期满28周或体重达1000g以上的胎儿,出生时具有四种生命征象(即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之一者。一般来自医院产房的出生登记册。正常出生新生儿出院前(建议出生后8 ~ 72小时)使用符合原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中的听力筛查设备要求进行听力筛查的人数。新生儿出生后初筛未通过者,产后42天回到分娩机构接受复查的人数。一定期间内某人群初筛人数/ (同期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 ,当死亡数很少时可忽略不计。一定期间内在产科未通过复筛或在新生儿急救病房未通过筛查的婴儿实际转至诊断机构进行听力学 ......

——《新生儿听力筛查》
书名:《新生儿听力筛查》
栏目:新生儿听力筛查 > 第十四章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建立 > 第三节 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系统的建立
作者:吴皓 黄治物
参编:沈晓明,卜行宽,孙喜斌,黄丽辉,倪道凤
页码:268-269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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