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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在上述活性物质成瘾后戒断症状期可以合并使用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以减轻症状,特别是焦虑,但不能长期、大剂量使用,以免引起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依赖。已经发生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依赖,可以用其中半衰期长的药物替代半衰期短的药物,或使用有镇静作用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替代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各种抗抑郁药成为治疗各种焦虑障碍的首选药物,归类于抗焦虑药的5‐羟色胺部分激动剂丁螺环酮一类被作为抗焦虑治疗的强化药,而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退为短期、小剂量 ......

——《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书名:《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栏目: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 第六章 药事管理 > 第三部分 全文 >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作者:梁铭会 周军
参编:张宗久,周军,梁铭会,刘勇,陈虎
页码:606-60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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