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卫生专业监管法》的要求,学院设立七个承担法治责任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分别是:常务委员会、注册登记委员会、投诉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能力委员会、质量保障委员会和病人关系委员会。它可以把某学院成员的问题转交纪律委员会或工作能力委员会,可以批准注册登记专员在事情还没有送达投诉委员会之前指派调查员进行调查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以从委员会成员中挑选至少2位牙科医生和1位公众代表成立一个工作小组来处理特别的投诉。学院负责制订的法规还包括某些委员会的制度和安大略省皇家牙外科学院伦理学行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