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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二节 门诊病历

门诊病历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除简要病史和重要体征外,还必须记录血压、脉搏、呼吸、体温、意识状态、救治措施与抢救经过。如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还应记录死亡时间、诊断和原因。门诊病历无论初诊或复诊,皆应有医师签全名或盖章。2 .就诊日期(年、月、日) ,急诊病历应注明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5 .体检:一般情况、血压、心、肺、肝脾情况,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2 .重点记录初诊后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或反应,也要记录必要的病史概要或补充修正的病史、体征及各项检查结果。处理5%葡萄糖盐水5 ......

——《临床诊断学》
书名:《临床诊断学》
栏目:临床诊断学 > 第五篇 病历书写 > 第三章 病历书写的种类、格式与内容
作者:欧阳钦
参编:吕卓人,万学红,张奉春,王宏达,欧阳钦
页码: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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