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2月28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自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共7条,对医疗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配制制剂和购进、保管药品进行了规定。2012年7月7~9日第十二届亚洲临床药学大会在香港举行,会议展示了亚洲各国在临床药学的教育、科研与临床实践方面取得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