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目的在于让每个儿童有权拥有最佳人生开端,因此,儿童早期发展的干预应该首先确保小年龄儿童享有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的权利,尤其要关注那些突出问题。因此,对我国IECD的现状评估与分析将集中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1 ﹒国家和地方在改善家庭养育行为和家庭对服务和设施的可及性方面所制定的政策,资金投入和相关行动。同时还应积极发挥地方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正规与非正规机构相结合,从而满足0~3岁儿童和家长的需要,促进儿童早期全面、健康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