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0月,我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 (卫办疾控发〔 2006 〕 176号) ,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 》 ,现予以印发。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