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卫生监督机构人均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省级为30.6平方米/人,市级为30.0平方米/人,县级为20.8平方米/人,均未达到2005年《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关于房屋建设要求。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浙江、山东、安徽、海南、四川、宁夏、新疆等七省(区)房屋建设达到40平方米/人的要求,占机构的23.3%,超过2006年7.3个百分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中,尚无一个省份的房屋建设达到40平方米/人的要求,最大值也仅为34.0平方米/人(表4‐4~表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