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保健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在特定的时间,系统提供有证可循的产前检查项目。合理的产前检查次数及孕周才能保证孕期保健的质量,根据目前我国孕期保健的现状和产前检查项目的需要,首次产前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20~36周为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38、39及40周,共检查9次,高危孕妇应遵医嘱增加产前检查次数。首次产前检查(妊娠6~13 + 6周):分为常规项目、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地贫诊断:夫妇双方均为同种类型的轻型地贫患者,每次怀孕应在孕早期(孕8周或孕16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 ......